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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氣安全技術說明書

發布時間 :2021-2-3  點擊 :943次
第一部分 化學品及企業標識

化學品中文名稱 :氫

化學品俗名或商品名 :氫氣化學品

英文名稱 :Hydrogen

產品推薦及限製用途 :主要用於石油化工 、電子工業 、冶金科研等領域 。

第二部分 危險性概述

緊急情況概述 :
無色無味氣體 ,密度比空氣小 ,本品在生理學上是惰性氣體 ,僅在高濃度時 , 由於空氣中氧分壓降低才引起窒息 。在很高的分壓下 ,可呈現出麻醉作用 。易燃 , 遇熱或明火會發生爆炸 。
GHS 危險性類別 :
易燃氣體 類別 1
加壓氣體 類別 2 
標簽要素 :
象形圖 :
  

警示詞 :危險
危險性說明 :遇明火或靜電引發燃燒爆炸 。壓縮氣體 ,預熱超壓可能會引起爆炸 。氣體大量泄漏可導致人員窒息 。
防範說明 :
預防措施 :遠離熱源 、明火 ,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 。 采取防止靜電措施 ,容器和接受設備接地 、連接 。
使用防爆電器 、通風 、照明及其他設備 ,生產和使用裝置安裝氣體探測報警裝置 。
事故響應 :迅速撤離泄漏汙染區人員至安全區 ,並進行隔離 ,嚴格限製出入 。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 ,穿消防防護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合理通風 ,加速擴散 。如有可能 ,將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噴頭燒掉 。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 ,修複 、檢驗後再用 。
安全儲存 :易燃壓縮氣體 ,儲存於陰涼 、通風倉間內 。倉儲內溫度不宜超過 50℃.遠離火種 、熱源 。防止陽光直射 。應與氧氣 、壓縮空氣 、鹵素(氟 、氯 、溴) 、氧化劑等分開存放 。切忌混儲混運 。儲存間內的照明 、通風等設施應采用防爆型 ,開關設在倉外 。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 。
廢棄處置 :本品對環境不會造成影響 ,可直接排入大氣 。處置前參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 。物理和化學危險 :極易燃 ,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熱或明火即發生爆炸 。比空氣輕 ,在室內使用和儲存時 ,漏氣上升滯留屋頂不易排出 ,遇火星會引起爆炸 。在空氣中燃燒時 ,火焰呈藍色 ,不易被發現 。
健康危害 :為單純性窒息性氣體 ,僅在高濃度時 ,由於空氣中氧分壓降低才引起缺氧性窒息 。在很高的分壓下 ,呈現出麻醉作用 。
環境危害 :對環境不會造成影響 ,可直接排入大氣 。

第三部分 成分/組成信息

物質/混合物 :物質

有害組分

濃度(%)

CAS NO.

≧99.99

133-74-0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急救 :
吸 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 ,保持呼吸道通暢 。如呼吸困難 ,給輸氧 。呼吸 、心跳停止 ,立即進行心肺複蘇術 。立即就醫 。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滅火劑 :用霧狀水 、泡沫 、二氧化碳 、幹粉滅火劑滅火 。

特別危險性:壓縮氣體燃燒可導致容器開裂或爆炸 。

滅火注意事項和防護措施 :消防人員必須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 ,穿消防防護服 ,在安全距離以外滅火 。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若不能立即切斷氣源 ,則不允許熄滅正在燃燒的氣體 。噴水冷卻容器 ,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 。用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 ,直至滅火結束 。隔離事故現場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


第六部分 泄漏應急處理


作業人員防護措施 、防護裝備和應急處理程序 :
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 ,穿消防防護服 。合理通風 ,加速擴散 。如有可能 ,將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適當噴頭燒掉。迅速撤離泄漏汙染區人員至安全區 ,並進行隔離 ,嚴格限製出入 。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

環境保護措施 :本品燃燒產物是水 ,對環境無影響 。

泄漏化學品的收容 、清除方法及所用的處理材料 :本品對環境無汙染 ,泄漏物可直接排入大氣 。


第七部分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氫氣係統運行時 ,不準敲擊 ,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 ,不得超壓 ,嚴禁負壓 。
製氫和充灌人員工作時 ,不可穿戴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及帶釘的鞋作業 ,以免產生靜電和撞擊起火 。
當氫氣作焊接 、切割 、燃料和保護氣等使用時 ,每台(組)用氫設備的支管上應設阻火器 。
因生產需要 ,必須在現場(室內)使用氫氣瓶時 ,其數量不得超過 5 瓶 ,並且氫氣瓶與盛有易燃 、易爆 、可燃物質及氧化性氣體的容器或氣瓶的間距不應小於 8m ,與空調裝置 、空氣壓縮機和通風設備等吸風口的間距不應小於 20m。
管道 、閥門和水封裝置凍結時 ,隻能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 ,嚴禁使用明火烘烤 。不準在室內排放氫氣 。
吹洗置換 ,應立即切斷氣源 ,進行通風 ,不得進行可能發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
使用氫氣瓶時注意以下事項 :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 ,開啟時 ,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後方 ,動作要輕緩 ;氣瓶的閥門或減壓器泄漏時 ,不得繼續使用 。閥門損壞時 ,嚴禁在瓶內有壓力的情況下更換閥門 ;氣瓶禁止敲擊 、碰撞 ,不得靠近熱源 ,夏季應防止曝曬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 ,應留有 0.05MPa 的剩餘壓力 。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 、通風的易燃氣體專用庫房 。遠離火種 、熱源。庫房溫度不超過 50℃ 。應與氧化劑 、鹵素分開存放 ,切記混儲 。采用防爆型照明 、通風設施 。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 。儲存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
儲存室內必須通風良好 ,保證空氣中氫氣最高含量不超過 1%(體積比) 。儲存室建築物頂部或外牆的上部設氣窗或排氣孔 。排氣孔應朝向安全地帶 ,室內換氣次數每小時不得小於 3 次 ,事故通風每小時換氣不得小於 7 次 。氫氣瓶與盛有易燃易爆 、可燃物資及氧化性氣體的容器或氣瓶的間距不應小於8 米 ;與空調裝置 、空氣壓縮機或通風設備等吸風口的間距不應小於 20 米 ;與明火或普通電氣設備的間距不應小於 10 米 。

第八部分 接觸控製/個人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未製定標準

生物限值 :未製定標準

監測方法 :無資料
工程控製 :

密閉係統 ,通風 ,防爆電器與照明 。

個體防護裝備 :

呼吸係統防護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 ,高濃度接觸時 ,建議佩戴空氣呼吸器 。

手防護 :戴一般作業防護手套 。

眼睛防護 :一般不需特殊防護 。
皮膚和身體防護 :穿防靜電工作服 ,防靜電鞋 。
特殊防護措施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 。避免高濃度吸入 。進入罐 、限製性空間或其它高濃度區作業 ,須有人監護 。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觀與性狀 :無色無臭氣體

PH 值 :無意義 

熔點/凝固點(℃) :-259.2

沸點(℃) :-252.8 

閃點(℃) :無意義

爆炸下限[%(V/V)] :4.1 

爆炸上限[%(V/V)] :74.1 

飽和蒸氣壓(kPa) :13.33 (-257.9℃) 

蒸汽密度(空氣=1) :0.07

相對密度(水=1) :0.07(-252℃) 

溶解性 :不溶於水 ,不溶於乙醇 、乙醚辛醇/水分配係數 :無數據 

引燃溫度(℃) :400

分解溫度(℃) :無意義 

燃燒熱(kj/mol) :241.0

臨界溫度(℃) :-240 

臨界壓力(Mpa) :1.30

易燃性 :極易燃


第十部分 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穩定

危險反應 :與強氧化劑及氟 、氯 、溴等鹵素

避免接觸的條件 :明火 、光照

不相容的物質 :無資料 

危險的分解產物 :無資料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學信息

急性惰性性 :無資料

皮膚刺激或腐蝕 :無意義

眼睛刺激或腐蝕 :無意義

呼吸或皮膚過敏:無意義

生殖細胞突變性 :無意義致癌性 :無資料

生殖毒性 :無資料

特異性靶器官係統毒性—一次性接觸 :無資料

特異性靶器官係統毒性—反複接觸 :無資料

吸入危害 :該品為單純性窒息性氣體 ,僅在高濃度時 ,由於空氣中氧分壓降低才引起的缺氧性窒息 。在很高的分壓下 ,呈現出麻醉作用 。
毒代動力學、代謝和分布信息 :無資料

第十二部分 生態學信息


生態毒性 : 無意義

持久性和降解性 :無意義 

潛在的生物累積性 :無意義

土壤中的遷移性 :無資料


第十三部分 廢棄處置


危險化學品 :盡可能回收利用 ,如不能回收利用 ,焚燒處置或在安全區域放空 。

受汙染的容器和包裝 :將容器返還生產商或按照國家和地方法規處置 。

廢棄注意事項 :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 。

第十四部分 運輸信息

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 號) :1049聯合國

運輸名稱 :氫

聯合國危險性分類 :易燃氣體

包裝標誌 :易燃氣體

包裝類別:Ⅱ類包裝

包裝方法 :鋼製氣瓶

海洋汙染物 :否

運輸注意事項 :
運輸車輛應有危險貨物運輸標誌 、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未經公安機關批準 ,運輸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限製通行的區域 。 運輸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器 ,裝有導靜電線 。
運輸車輛上要備有 2 隻以上幹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和防爆工具 ;要有遮陽措施 、防止陽光直射 。
使用汽車 、手推車運輸氫氣瓶時 ,應輕裝輕卸 。嚴禁拋 、滑 、滾 、碰 。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裝運時 ,應妥善固定 。
嚴禁與氧化劑 、鹵素等混裝混運 。
夏季應早晚運輸 ,防止日光暴曬 。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 、熱源 。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 ,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 。


第十五部分 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
下列法律 、法規 、規章和標準,對化學品的安全生產 、使用 、儲存 、運輸 、裝卸 、分類和標誌 、包裝 、職業危害等方麵作了相應的規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13 號) ;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52 號) ;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91 號) ;
(4)《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勞動部發 423 號) ;
(5)《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 53 號令);
(6)《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GB/T 16483-2008) ;
(7)《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指南》(GB/T 17519-2013) ;
(8)《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 12463-2009) ;
(9)《危險貨物包裝標誌》(GB 190-2009) ;
(10)《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類別劃分方法》(GB/T 15098-2008) ;
(11)《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2012) ;
(12)《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2012) ;
(13)《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 ;
(14)《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GB 13690-2009) ;
(15)《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年版) 。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參考文獻 :
《化學危險品安全技術全書》(化學工業出版社)周國泰
《化學品毒性法規環境數據手冊》(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1992)
《危險貨物品名表》(2005 版)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標誌》(GB13690-2009)
《常用化學危險物品安全手冊》張維凡 、張海峰著
張海峰《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大典》第一卷(中國石化出版社 2009) 最新修訂日期 :2017 年 08 月 10 日
填寫部門: 職業衛生安全部

數據審核單位 :惠州市凱時AG氣體有限公司 修改說明 :公司地址 、版本號 、填寫部門變更 。

免責聲明 :本 SDS 的信息僅適用於所指定的產品 ,除非特別指明 ,對於本產品與其他物質的混合物等情況不適用 。本 SDS 隻為那些受過適當專業訓練的該產品的使用人員提供產品使用安全方麵的資料 。本 SDS 的使用者 ,在特殊的使用條件下必須對該 SDS 的適用性作出獨立判斷 。在特殊的使用場合下 ,由於使用本 SDS 所導致的傷害 ,本 SDS 的編寫者將不負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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