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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安全操作規程

發布時間 :2021-2-3  點擊 :549次
1. 為了避免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氣體著火 、燃燒 ,氣瓶爆炸和中毒等事故 ,氣瓶使用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範標準 ,按氣體的性質的本單位情況 ,製定管理製度的安全操作規範 ,並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經理論考試的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 ,方準獨立操作 。

2. 使用單位應做到專瓶專用 ,嚴禁不加清洗的專門處理 ,將一種氣體氣瓶充當另一種氣體氣瓶使用,使用單位確因需要將氣瓶改其它氣體時 ,必須取得充氣單位或檢驗單位同意 ,由氣瓶技術檢驗站進行專門處理 ,包括內部清洗 ,換裝相應的附件 ,變更外表漆色的標誌 。

3. 使用中如出現氣瓶故障 ,如閥門開關失靈等 ,應將瓶閥的手輪轉到關閉的位置 ,再關到氣體充裝單位或專業氣瓶檢驗單位處理 。未經專業培訓 ,不懂得瓶閥結構及修理方法的人員不得修理 。

4. 用氣量較大而且可集中供氣的使用點 ,宜以若幹隻氣瓶為一組連接起來 ,組成氣體匯流排 ,設截止總閥控製 ,氣體通過減壓裝置 ,從管路輸送到各使用點 。這樣可以避免繁重的搬運和使用現場存放過多的氣瓶 。

5. 使用氧氣時 ,接觸氧氣瓶及其瓶閥的手 、手套 、減壓器 、工具等 ,不得沾汙油脂 ,因為油脂與壓縮氧接觸後能產生自燃或爆炸 。

6. 使用氣瓶時 ,操作者必須則遵守以下各點 :①. 禁止敲打 、碰撞 ;②. 瓶閥凍結時 ,不得用火烘烤 ;③.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 。可燃 、助燃氣體與明火和距離 ,一般不小於10m ;④. 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⑤. 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⑥. 壓縮氣體氣瓶時 ,應注意不得將瓶內氣體用盡 ,必須留有0.05MPa以上的餘壓 。

7. 氣瓶要工地上使用或其它場合使用 ,應把氣瓶旋放置於專用的車輛上 ,或豎立於平整的地麵用鐵鏈等物將其固定 ,避免發生傾倒墜地事故 。

8. 當開啟氣瓶閥門時 ,操作者應特別注意緩慢 ,如果操之過急過猛 ,有可能引起因氣瓶排氣而傾倒墜地(臥放時起跳) ,可燃 、助燃氣體氣瓶出現燃燒甚至爆炸的事故 。

9.嚴禁在鋼瓶瓶體上電焊引弧 、焊接及打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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