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了避免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氣體著火
、燃燒
,氣瓶爆炸和中毒等事故
,氣瓶使用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範標準
,按氣體的性質的本單位情況
,製定管理製度的安全操作規範
,並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經理論考試的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
,方準獨立操作
。
2. 使用單位應做到專瓶專用
,嚴禁不加清洗的專門處理
,將一種氣體氣瓶充當另一種氣體氣瓶使用,使用單位確因需要將氣瓶改其它氣體時
,必須取得充氣單位或檢驗單位同意
,由氣瓶技術檢驗站進行專門處理
,包括內部清洗
,換裝相應的附件
,變更外表漆色的標誌
。
3. 使用中如出現氣瓶故障
,如閥門開關失靈等
,應將瓶閥的手輪轉到關閉的位置
,再關到氣體充裝單位或專業氣瓶檢驗單位處理
。未經專業培訓
,不懂得瓶閥結構及修理方法的人員不得修理
。
4. 用氣量較大而且可集中供氣的使用點
,宜以若幹隻氣瓶為一組連接起來
,組成氣體匯流排
,設截止總閥控製
,氣體通過減壓裝置
,從管路輸送到各使用點
。這樣可以避免繁重的搬運和使用現場存放過多的氣瓶
。
5. 使用氧氣時
,接觸氧氣瓶及其瓶閥的手
、手套
、減壓器
、工具等
,不得沾汙油脂
,因為油脂與壓縮氧接觸後能產生自燃或爆炸
。
6. 使用氣瓶時
,操作者必須則遵守以下各點
:①. 禁止敲打
、碰撞
;②. 瓶閥凍結時
,不得用火烘烤
;③.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
。可燃
、助燃氣體與明火和距離
,一般不小於10m
;④. 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⑤. 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⑥. 壓縮氣體氣瓶時
,應注意不得將瓶內氣體用盡
,必須留有0.05MPa以上的餘壓
。
7. 氣瓶要工地上使用或其它場合使用
,應把氣瓶旋放置於專用的車輛上
,或豎立於平整的地麵用鐵鏈等物將其固定
,避免發生傾倒墜地事故
。
8. 當開啟氣瓶閥門時
,操作者應特別注意緩慢
,如果操之過急過猛
,有可能引起因氣瓶排氣而傾倒墜地(臥放時起跳)
,可燃
、助燃氣體氣瓶出現燃燒甚至爆炸的事故
。
9.嚴禁在鋼瓶瓶體上電焊引弧
、焊接及打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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